独立法条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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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