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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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