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