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信用评级系统,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通过内外评级结合,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信用级别;对经销商及机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信用级别。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信用评级系统,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通过内外评级结合,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信用级别;对经销商及机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信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