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机构汽车贷款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机构发放机构商用车贷款,应监测借款人对残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残值估计过高给贷款人带来的风险。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