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采购车辆、零配件存货,以及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信用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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