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第十七条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采购车辆、零配件存货,以及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信用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