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第十六条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