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个人汽车贷款

第十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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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