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 / 第八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八十二条第十章 附则第八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