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数据管理与利用

第六十八条

中医医院应当做好数据共享利用工作,建设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原则、协议和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医院内及医院间数据共享工作,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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