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安全防护
第六十二条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每年全面梳理数据资源,依据数据的重要程度以及遭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对医院数据进行分类分级。
——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规范,建立完善数据使用申请及批准流程,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审核,严格执行职能部门同意、医院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指导数据活动流程合规。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复制、下载、传播和泄漏患者信息。
——加强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交换、销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做好医疗数据安全存储和容灾备份,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委托处理、对外共享影响评估制度。数据全生命周期活动应在境内开展,因业务确需向境外提供的,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审核,针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须提交国家安全审查,防止数据安全事件发生。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