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医医院应当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医疗联合体的支撑作用,对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强化中医药特色应用和业务功能集成,推进医疗联合体实现协同管理,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和中医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信息共享,实现医疗联合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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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