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标准与测评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应当持续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中医医院应当积极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并达到相关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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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