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第四十二条中医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和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