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四十条第五章 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第四十条中医医院业务应用系统应当参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及中医医院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