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当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突出中医药特色应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
——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将电子病历数字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以及中医药特色治疗等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数字化程度,实现电子病历数字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提供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用药指南等嵌入信息系统,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
——改善医疗服务体验:推进便捷就医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为患者提供线上预约、移动支付、诊间结算、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
——强化诊疗行为监管:开发并应用数字化评判工具,分析判断诊疗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制度、技术规范、用药指南等要求。强化诊疗权限管理,将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医师处方权、手术级别权限、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等信息纳入中医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后台控制与管理,对医务人员登录电子病历系统记录、查阅、修改病历信息和签署医疗文书等分级分类设置权限,防止出现超权限诊疗行为。
——加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利用中医电子病历系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效果和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建立质量控制数字化指标体系,确立质控节点和方法,实施全程、实时、全面医疗质量控制。
——大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应用:建立智能化的辅助决策系统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及推广应用系统,积极开展共享中药房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智慧化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治疗过程与质量的智慧化管理和控制,持续提升中医药特色治疗疗效、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中医药特色服务。
——促进线上线下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推进远程监测、远程指导、健康教育,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开具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处方及药品配送等。
——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基于平台的整体统一的中医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医院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中医医院,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互联互通。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