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信息平台基本功能要求包括:

——业务及数据服务:对主数据进行注册登记,建立唯一标识和资源索引,实现服务资源共享;提供主数据共享管理和应用服务,实现患者主索引生成、维护及应用服务,支持电子病历档案的获取、组织和共享管理服务。

——数据访问与存储:对信息系统提供标准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实现平台数据的统一存储、处理和管理,支持对数据进行评价和分析。

——业务协同基础:提供与医疗业务协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实现多种协同服务工具的组件化和统一管理。

——服务接入与管控:实现用户仅登录一次即可访问所有授权信息系统,对平台接入的服务进行可视化的配置管理,支持对平台运行状态的智能监控和故障分析。

——医院门户:实现医院各类信息基于浏览器的集成展示和发布,具备各种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等多项信息集成访问及发布功能。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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