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基础设施
第二十五条
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依据《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等相关要求和医院实际,二级中医医院参照C级标准、三级中医医院参照B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确保基础设施设备与信息系统稳定、高效、节能、安全运行。在本地或异地应当建立与主机房同等级的容灾备用机房,备用机房面积为主机房的50%及以上。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基础设施
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依据《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等相关要求和医院实际,二级中医医院参照C级标准、三级中医医院参照B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确保基础设施设备与信息系统稳定、高效、节能、安全运行。在本地或异地应当建立与主机房同等级的容灾备用机房,备用机房面积为主机房的5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