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应当将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医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