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按开放床位与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5合理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和技术人员,开设互联网中医医院以及有第三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信息服务的情况下酌情增减。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
中医医院应当按开放床位与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5合理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和技术人员,开设互联网中医医院以及有第三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信息服务的情况下酌情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