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应当成立信息化技术协调工作小组,信息管理与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信息管理与技术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主要职责: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技术协调、流程优化、需求分析、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业务培训以及软硬件产品选型等。各部门、各业务科室应当设置专(兼)职信息员,负责联系协调信息管理与技术部门开展有关信息化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