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应当设立信息管理与技术部门(医院一级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拟订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制定医院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医院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维,负责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负责医院数据资源的管理、分析和利用,负责信息技术的咨询和服务,承担其他信息化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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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