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应当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书记或院长、分管副院长、信息管理与技术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审议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审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协调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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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