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7号)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航空安全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未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有效执照的人员,不得担任航空安全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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