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7号)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执照持有人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征候或者事故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