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7号)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在申请材料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者伪造、篡改执照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所在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在申请材料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者伪造、篡改执照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所在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