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7号)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训练及考试考核要求

第二十七条

除初任训练、定期训练、日常训练内容外,执照持有人还应当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参加下列训练,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

(一)规定的客舱应急训练、危险品训练;

(二)根据执行岗位任务需要,参加必要的转机型训练,高原机场、极地航线等特殊航线培训。

执照持有人所在单位应当为前款规定的训练建立台账记录,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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