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7号)第十四条

第二章 执照的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实习飞行考核合格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实习飞行考核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其执照进行实习飞行考核签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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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7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