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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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