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