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第四十四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