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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