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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