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第三十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