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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