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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