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