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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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