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从事防雷专业技术的人员应当取得资格证书。 省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级气象学会开展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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