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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