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各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各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