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防雷工程第十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