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