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中明确有关外国实体改正期限的,在期限内不对其采取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有关外国实体逾期不改正其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其采取处理措施。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