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乘用车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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