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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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