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第二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转让。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