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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