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十一条

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乘用车生产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的、用于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实际产量核算。 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的乘用车进口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进口用于境内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数量核算。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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