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十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