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组团社应当为每个团队委派领队,并要求地接社派导游全程陪同。 赴台旅游领队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条件,经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培训,由国家旅游局指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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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