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组团社应当为每个团队委派领队,并要求地接社派导游全程陪同。 赴台旅游领队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条件,经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培训,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