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应当与地接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团队出发前,组团社应当向国家旅游局旅游团队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符合规定的赴台旅游团队信息。旅游团队信息实行一团一登记。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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